近日,北京通州区金地北京壹街区业主因新房紧邻墓地一事引发热议。购房者以500万高价购入的“洋房”竟成“坟景房”,距离墓地仅30米,开发商承诺的“迁坟”成空谈。此事涉及法律、合同诚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重问题,以下是综合分析: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8条、第20条,开发商有义务如实告知房屋周边不利因素(如墓地)。若销售人员隐瞒或虚假承诺“迁坟”,可能构成欺诈。
《民法典》第500条规定,故意隐瞒与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(如墓地存在),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。部分业主反映购房时销售人员仅模糊提及“南侧有陵园”,未明确距离和规模,且用围挡遮挡现场,涉嫌误导。
合同中虽提及“不利因素”,但未显著标注墓地位置、面积及距离,可能被认定为未尽提示义务(《民法典》第496条)。业主可主张该条款无效。
若开发商在宣传资料或沙盘中展示“绿地”而避开墓地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》第3条,此类承诺可能被视为合同内容,开发商违约需担责。
行政举星空体育官方入口 星空体育官网报:向住建部门、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开发商未履行不利因素告知义务或虚假宣传,要求行政处罚。
民事诉讼:主张欺诈撤销合同(《民法典》第148条):需证明开发商故意隐瞒墓地信息,导致购房决策错误。
违约索赔:若合同明确约定周边无墓地,或开发商承诺迁坟未兑现,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(《民法典》第577条)。
现行法律对小区规划红线外的环境因素(如墓地)无强制披露要求,开发商常以此抗辩。但若地方性法规(如北京)要求公示周边敏感点,或能突破此限制。
法院通常要求证明房屋功能受损或价值贬损。但结合公序良俗和地方风俗(如忌讳“坟景房”),可尝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(《民法典》第996条)。
开发商若称“销售个人行为”,需证明销售人员行为属职务行为(如使用公司物料、在售楼处承诺),公司需担责。
物理阻隔:目前开发商已建15米高墙,但业主可要求进一步优化(如绿化遮挡)。
此案维权核心在于证明开发商的“故意隐瞒”或“虚假承诺”。业主需尽快收集证据,咨询专业律师,并联合行动以增强谈判力。若协商无果,通过法律途径主张退房或赔偿仍是可行路径。此事也警示购房者:签订合同时务必逐条核查不利因素,保留宣传资料,避免轻信口头承诺。